88读书>玄幻奇幻>龙气凛然>第1章 序

一座热闹的城市里,一条繁华的大街上,一个头发凌乱、胡子拉渣的青年男人提着个酒瓶,漫无目的地走着。

这是一个与世界格格不入的身影。

他的眼神像手中的酒瓶,迷糊而不清晰。

酒鬼的眼神。

漠视尘世毫无生气的眼神。

又是一座陌生的城市,男人的嘴角微微一笑,笑容中满是苦涩,摇摇手中的酒瓶,他喝了一口。

咂咂嘴,淡而无味的酒。

差劲啊!

男人又是苦涩一笑,连酒都这么差劲。

他把目光投到了大街上。

为生计奔波忙碌的苦b,时尚的女人,牵着手的幸福情侣,开宝马奔驰的老板,白领,公交,大楼,红绿灯,垃圾桶,……,这座城市和他到过的那些城市并没有什么不同。

单调,重复。

他呆呆地看着这些身影,无来由地感到一阵凄凉。

一阵重锤,又开始狠狠敲打他的心脏。

大学毕业了,离开了象牙塔,到了社会上处处吃亏,拿个三流大学的文凭受尽别人冷眼,工作找不到,连交的女朋友最终也跟着他一个开什么j8跑车的大学同学走了,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船破又遭灌顶风,走哪哪不顺。

从小就是孤儿的他,早尝尽了孤独寂寞冷,当他听到电话那边女朋友脆脆的声音弱弱地说出那句“我思考了很久,我们真的不适合”时,手都没抖一下,语气淡漠地回了一句“祝你幸福”,而后,便把手机砸在了地上。

我们是真的不适合,我什么都给不了你,那么,只有祝你幸福了……你不再是我的笨蛋,我也不再是你的依靠。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那就从此天涯陌路吧……

他开始喜欢上了喝酒,用酒精麻醉自己敏感的神经。

酒,才是一个男人最好的伴侣。

酒,才能真正懂地一个男人的悲痛和哀伤。

只有酒才能驱散寂寞和孤独。

他带了个酒瓶子,从那座伤心的城市离开了,悄悄地,谁都没有告诉,随便买了一张车票,去了一个陌生的城市。

反正没有家,现在连唯一牵挂的人也成了别人的了,还有什么值得留恋?一人吃饱,全家不饿,挺好。

那时的他,心里或许还藏着些许浪漫情怀,些许希望,到一个陌生的城市里去开始新的人生,说不定会发生点什么事情改变人生呢?

现实很残酷,人命贱如狗。

他清晰地品尝到了失望的滋味。欺骗,谲诈,圆滑,……,各种各样的嘴脸在不停地重复,现实终究不是小说,一根尖针轻轻向前一刺,刺破了他心中蕴育良久的幻想的气球。

他有些心灰意冷了。

酒是越喝越多,清醒的日子越来越少。

他想起了那个流浪的三毛,不是张乐平笔下的三毛,是那个写小说最终自杀的三毛,她不是在流浪中出名的么?这或许是一条出路。

写!

这是深埋在他心底不为人知的一个梦想,他一直不曾忘记过,他决定写点什么东西出来。

以前不动笔,是他觉得自己的阅历还浅,写不出什么深埋深入人心的东西。现在不同了,为生计所迫,加之他心里确实有些想表达的东西了,于是便毅然决然的拿起了笔,找来无数报刊杂志仔细揣摩之后,短篇小说,灵异故事,,甚至是诗歌,一篇一篇地投出去,雪花似的,但无奈都犹如石沉大海,几个月不见回声。

这时他才发现,原来肚子里装的不是墨水,而是狗屎。

很臭的狗屎。

被酒精发酵了的狗屎。

他开始抓狂了,他一直自视为一个有点小才的人,以为再不济还可以写点文章混口饭吃,但是正宗的作家大才些都有饿着肚子的,何况他这个山寨不入流版的。他找来杰克伦敦的《马丁伊登》,作为励志书晨咏晚诵,书都翻烂了,投出去的稿子还是没有被采用的,他一气之下,把书扔床脚下喂老鼠了。

他又大醉了一场。

一醉就是三天三夜。

唯一的底牌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管用,甚至一点用都没起到,这确实大大地打击到了他。要打击一个人,就要从他最在意的东西下手,这一次,他又被伤得体无完肤。

狗屎果然不值钱。

大口径的沙漠之鹰一次又一次地击中他的心脏,让他体会到什么叫做伤痛失望到了麻木,他抬头看着天色,觉得它也有一种凄凄惨惨的模样。

人生苦短,死了算卵,这话说的太tm精辟了!

他瞪着一双死鱼眼睛,看着屋顶,不由想到,很多作家,好多都是死于自杀的,如果他用这种方式了结生命,或许也算是他对于从小的执念的一个清算,就此一次,他便真正的从里到外,毫无牵挂了。

这痛苦而孤独的人生,确实没有什么值得留恋的了。

曾几何时,他也坐在教室里为听到某某诗人卧轨而唏嘘不已,为某某作家的生不逢时而感慨沉思,为某某画家的悲惨遭遇而愤愤不平,但何曾想到,自己也有混得连一条狗都不如的一天,真正坐实了孤家寡人的名头。他把仅剩的几千块钱积蓄拿了出来,开始了一座城市到另一座城市的流浪。

他感到他离这个世界越来越远了,而他和世道越发的格格不入了。

今天,仅剩的三块钱也用来买了手中这瓶淡而无味的啤酒,黄色的液体不停冲刷着他那味蕾早已被酒精麻木的舌头。他无不自嘲地想,作为一个正宗的中国人,


状态提示:第1章 序--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