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读书>恐怖悬疑>谜案追凶>第六回 白兔戴冠六

秦泰回到自己的房间,面对这么多的腰牌不知道是应该高兴呢?还是应该感到悲伤?看来福建的局势比他自己知道的还要危险,不然不会这么多的官员都不去上任。

什么叫“官”?通俗一点,就是代替朝廷、代替皇帝管理地方的地方父母官。为什么说是“父母官”,这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是劝告官员要把辖区里的老百姓当做自己的孩子一样照看和管教。第二层的意思就是老百姓要像敬重自己的父母一样,听从和敬重官员的话。要是有哪个老百姓像忤逆的孩子违背父母一样不听官员的话,官员就可以教训自己孩子一样,对这个忤逆子痛下打手。

中国有句老话,叫“县官不如现管。”意思是与自己不搭界的县官,还不如自己的直接上司来得更管用。可是每一个地方官的实权都比较大,上级给于一定的自主权限,可以全权管理辖区里的一切事务。

中国还有一句老话,叫“天高皇帝远。”对于一些地方老百姓来说,远在京城的皇帝,是遥不可及的,但是他们的地方官却是马上能看见的。所以一些老百姓并不怕皇帝,还敢在背后议论皇帝家的是是非非。可是在本地明里暗里议论地方各级官员的人却很少。要不是这个官员实在三道四。

一些地方官员为了立威,也使出了种种手段。例如外出的排场,按照朝廷的规矩仪仗不能随便乱用的。就连皇帝出巡,去太庙或者天坛祭坛也有相应的礼节。但是地方官员却不大讲究这一点,只要官员外出就要有仪仗,前呼后拥的好是威风。这就是一些京官羡慕地方官员的地方。在京城到处是官,四品以下的官员就不能称为官员,只能称为官吏。他们在京城为人时时小心,深怕得罪到什么重要官员。当时有句笑话,说“京城里掉一块瓦片砸中六个人,四个是官员,一个是皇亲国戚,还有一个是太监。”可见当时大明京城里官员多,皇亲国戚也多,太监也多。官员们得罪哪一个大官还是小事,要是不小心冲撞了太监或者锦衣卫,他们向皇帝添油加醋地一说,官员可就要倒大霉了。

按照早有的规矩,县官也就是老百姓口里的“县太爷”出巡,前有开道的仪仗,后有一些衙役跟随。所谓的仪仗是由一人提着铜锣开道,后面四个人分两队各举一块牌子跟着组成。牌子上写有“肃静”、“回避”、“某某县正堂”、“正七品知县”的字样。随后就是四人抬的官轿,后面赶着手里拿着杀威棍和手铐的衙役。知县属于七品官,所以铜锣每次只能敲三下,又叫“敲三棒”。按照正常礼仪,县太爷离开自己的县衙的时候,敲铜锣的衙役,要连喊三次“老爷出巡咯”之后,县太爷才出来上轿出行。每走十步敲铜锣的衙役敲一下铜锣,敲完三下之后,停顿一下,喊“老爷出巡,百姓回避。”然后再敲铜锣三下。

知府出巡按规定是敲五下,就是“敲五棒”、道台出巡是“敲七棒”、巡抚出巡是“敲十一棒”,要是皇帝出巡应该是“敲八八六十四棒”。要是听见不停地敲铜锣,点数已经超过二十几下的时候,您就不用再数了,绝对不会是皇帝出巡,不然您根本就不能靠近听见铜锣声。出现这种情况,只有一种解释,您遇上“耍猴戏”的江湖卖艺的了。

官府可不是一般人都能进的,有道是“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老百姓要告状的话,先要去找人写状纸。朝廷有明文,没有功名在身的人不能写状纸。不但状纸要人代写,还要请人当讼师,为自己打官司,免得自己不会说话开罪官员。这种靠衙门吃饭写状纸做讼师的,大家管他们叫“讼棍”。他们都是一些科举不顺利,当不成举人的落魄秀才,又不能安心在家读书务农,只好来做这些没有良心的“讼棍”。老百姓来告状,一定是家里出了什么急事,可是他们利用这机会敲诈勒索,盘剥老百姓的血汗钱,怪不得大家对他们十分厌恶。一些有良心的讼师不是混不下去了,就是被人作弄死了,所以留在衙门口混饭的都不是什么好人。

请讼师写好了状纸,请好了打官司的讼师之后,就要正式“击鼓鸣冤”了。“击鼓鸣冤”是一个成例,也是从汉朝的时候就有的规矩。汉高祖刘邦打下了天下,丞相萧何不但制定了首部比较完善的刑法,更是设定了一些审案的程序。每一个地方官员的衙门口,还有主管刑事的衙门口,都会设立一张大鼓。要是百姓有冤情,只要一敲响“鸣冤鼓”,官员就必须接受案情,在自己的大堂上升堂问案。这就是古代中国官方的正是审案程序中的第一步“原告击鼓鸣冤”。

原告本人击打“鸣冤鼓”后,就会有衙役前来接状纸。这时候按照成列,原告要准备一份“孝敬”给这个衙役,要是不“懂事”或者给少了,衙役就会百般刁难原告。这时候就要看讼师的了,他们关系好的话,讼师会帮原告说一些话,要是讼师也不管的话,这场官司十有八九就打不下去了。衙役收下状纸不算正式立案,这需要等主审官员的回话。县里的是县太爷、府里的知府或者同知、省里的是按察使或者巡抚,他们点头答应了,才算正式立案。

正式立案之后,衙门会通知原告什么时候安排开庭,到时候原告被告,还有原告讼师、被告讼师都要到堂。当然这也是最关键的时候,就看原告和被告哪个聪明了,被告要是给足了“孝敬”,不但有可能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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