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未时,玉溪县,阳光明媚。
街道上,一个负剑的白衣少年走在街道上,浪迹在人群,细细的观察每一个人的表情,感悟人生百态。
忽然,凌锋停下了脚步,因为他看到了不远处一堆人似乎在围着观看什么。
他走近,挤了进去,却发现是一张通缉令。
通缉令上画着的人,隐约有点面熟,他仔细看下面的几段描叙。
凶徒身高五尺三寸,二十多岁,脸色蜡黄,身着蓝衫,腰间佩剑。
此人穷凶极恶,一日一夜,连杀五人,罪大恶极。
若有人提供线索,可获纹银百两。若知情不报,则以凶徒同伙论处。
望本县百姓,争相传告。
大楚永泰七年六月初九。
后面盖上了县令的朱红大印。
凌锋暗自苦笑,虽然早知道有这么一天,但没想到居然来得这么快,想必如今全郡都在通缉他了。
不过,凌锋并没有准备放弃,至少玉溪县这个目标要先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