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亲王》清朝时期公主封号的制度(转)“格格”一词,原为满语的译音,译成汉语就是小姐,姐姐之意。清朝贵胄之家女儿的称谓。清代的格格,不是公主。凡是尊贵人家的小姐,都称格格。亲王的女儿,称多罗格格,郡王的女儿,称固山格格。皇帝的女儿,称和硕格格,也称和硕公主。最尊贵的公主,称为固伦和硕公主。清朝前身“后金”初年,国君(即“大汗”)、贝勒的女儿(有时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妇女)均称“格格”,无定制。例如,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称“东果格格”,次女称“嫩哲格格”。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即中宫)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例如,皇太极的次女马喀塔(孝端文皇后所生)初封固伦长公主,后改为“永宁长公主”,复改为“温庄长公主”。由此可见,现在影视剧中把皇帝之女称作“格格”是不准确的(如,“还珠格格”、“十八格格”……)。顺治十七年(一六六0年)始把“格格”分为五等,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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